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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和私家车撞了,怎么定责?昨日,市交警部门公布了一起交通事故:私家车主负主要责任,救护车司机负次要责任。
5月4日12时20分,苑某某驾驶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沿颍淮大道行至与淮河路交叉口,左转方向信号灯为红灯状态,救护车闪着警灯由南向西左转弯通过路口。此时,卢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正沿着颍淮大道由北向南快速通过路口,发现救护车时避让不及,车辆撞到救护车右后轮。私家车和救护车撞在一起后,两车均有不同程度损毁。
那么,这起交通事故该如何定责呢?交警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当事人卢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能避让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先行,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救护车司机苑某某驾驶救护车上路行驶,对前方车辆、路况观察不够,措施不当,未能确保安全驾驶,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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