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照片、一首歌曲、一篇文章、一种字体……无一不在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内。网上搜的图片可以随意用吗?在网络平台可以“想唱就唱”吗?针对生活中可能遇到的侵权或被侵权的情况,阜阳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会长刘玉为大家作详细解答。

直播带货时放的背景音乐需获授权

问:网上搜索的图片、字体,可以随便用吗?


【资料图】

答:依照《著作权法》,美术、摄影作品等,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也就是说,无论作者是否提供了公开的版权声明,其作品都受到法律保护,不能随意使用。汉字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独创性字体属于艺术创作,受著作权法保护,一旦涉及商业用途,则可能存在侵权风险。所以,建议大家可以优先使用进入公有领域字体,例如宋体、黑体、楷体等,或公开授权免费商业使用的字库作品。

此外,有人可能觉得对原作品进行局部修改,就不算是侵权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改编权、发行权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改造和使用著作权人的图片,同样构成侵权。

问:网络平台主播“想唱就唱”?对歌曲的使用需要注意什么?

答:歌曲等音乐作品享有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均属于侵权。比如,在超市、商场、饭店等场所,未经授权随便播放歌曲就是侵权行为。街头以获得打赏为目的演唱,直播间里唱歌,直播带货及连麦播放的背景音乐等,都需要获得授权。

当然,过生日、聚会,单纯以助兴为目的演唱歌曲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在KTV(属营利场所)唱歌,则需要KTV获得相应授权才能使用。

店名展示公司全称可防侵权

问:店名和商标有何区别?

答:生活中,有些人常常把公司名称中的核心部分——字号和商标混淆。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是使用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一个记号;而公司名称包含企业“字号”,是名称的一部分。注册商标是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审核通过后才会获得;企业名称是由所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提交材料核名通过后即可。

注册商标构成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文字商标(中文、英文、字母等)、图形商标等,也可以是以上要素的组合商标;而公司名称通常是地域、字号、行业、公司或个体组织形式的文字组成的,比如说阜阳某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标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企业名称权一般不允许单独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问:店名在哪种情况下会侵权?

答:需要注意的是,某些企业将他人的中文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进行登记,对此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禁止。但如果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的,构成侵权。

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商店的门头,按照规定应展示公司全称,且不能突出字号。但很多商家为了方便好记、便于宣传将名称写得很短,甚至只写字号,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注册了也就存在侵权风险。比如在阜阳某地注册了“某某市一二三食品有限公司”,在门头上只打了“一二三”,而恰巧这几个字被他人注册商标了,就可能侵权。

问:店名起在前,商标注册在后,侵权吗?

答:一般来说,企业名称和商标注册时间可以不分先后。但《商标法》明确,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在注册企业名称时,一定要先查询是否已被注册为商标。

比如,一商标注册时间在后,一企业名称注册在前。该企业名称使用人若可以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早于商标注册时间,且不在同一行业,可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

新闻报道有一定豁免权

问:新闻报道有没有版权豁免权?

答:《著作权法》规定,新闻报道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但使用时要指明出处: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问:除此之外,哪些情况下还可以使用作品不经许可?

答:《著作权法》规定了其他一些例外情形可以用: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等。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的情形。

比如你从网上下载了一幅版权图片,和朋友私下欣赏,不算侵权;在公园中看到一尊雕塑,将其拍下来,也不算侵权。

应按照权利人

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问:有新闻报道,用了一张他人图片,被判决赔偿数千元或数万元。此类知识产权侵权案的案值到底怎么算?

答:根据《著作权法》,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问:音乐、书籍作品著作权保护年限如何算?

答: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专有权是有期限的,即著作权的保护期。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著作权人便丧失其著作权,作品进入共有领域,他人可以无偿地使用。音乐、书籍的版权保护年限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远受法律保护;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问:使用超过两年,还能起诉吗?

答:根据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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