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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遏制亡人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4月23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
通告指出,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一旦发现违规动火作业,根据情节轻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拘留等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追诉。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和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通告要求,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当采用不燃材料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严格将动火作业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并加强消防安全现场监管,严防通过横向桥架或竖向管井蔓延。
动火作业现场应当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作业后应当到现场复查,确保无遗留火种。
各地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检查时,要把动火作业施工的安全管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发现存在违规动火作业的立即责令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将问题线索及时移交至县(市)区消防救援部门予以处理。
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切割、打磨等产生火花、高温的施工行为。通告提醒,动火作业现场应当建立应急疏散预案,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119,严格按照预案的要求实施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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