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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伊始,颍东区法院成功审理一起知识产权案件,原告阜阳市知名企业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某超市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作为被告方的阜阳某超市被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关损失4万余元。

本案原告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业生产白酒,拥有“金种子”“醉三秋”等商标的商标权。“金种子”“醉三秋”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为绿色食品。

2022年1月,该公司发现有市场上有假冒“种子”酒销售,调查人员在安徽省阜阳市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在经营该“种子”酒经销处购买一箱进行封存。经查看发现,该“种子”酒多处与正品不同。2022年12月,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将销售仿冒种子酒的某超市诉讼至颍东区法院,要求被告停止销售侵犯金种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42530元。

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张莉娜充分查证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时间等因素,向被告进行细致地法律释明,并与双方一对一沟通解决。最终,被告认识到自身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并按照判决内容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记者了解到,颍东区法院通过对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一方面,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发力点和着力点,提高审执质效;另一方面,聚焦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不断优化工作方法,为企松绑解绊,精准赋能持续释放企业动能,更好地为市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关键词: 金种子酒 股份有限公司 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