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一旦出问题,卖方、转发广告的还要担责

春节将至,大家的朋友圈热闹起来,有卖零食的,有卖新衣的,甚至还有卖烟花爆竹的,加特林、窜天猴、冷烟花……殊不知,烟花爆竹属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在朋友圈售卖涉嫌违法。

现象:有人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资料图片)

“88元超值10样套餐、288元加特林22样豪华套餐……”近日,不少网友在朋友圈刷到类似售卖烟花爆竹的信息。

昨日,记者联系上发布信息的网友,该男子称,他所销售的烟花爆竹是从周边县城批发的,再开车运回市区售卖。

“最近这个太火了,许多顾客都会选择豪华套餐,还有顾客提前下订单,需要哪些种类的烟花,我们可以专程到批发市场去采购,然后送货上门。”男子告诉记者。

不难发现,最近大家的朋友圈,如该男子一样售卖烟花爆竹的商贩活跃起来,以各种方式在兜售烟花。主要是因为,随着我市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发布,市面上很难买到烟花爆竹,于是,有些人瞄准了朋友圈。

律师:烟火爆竹属于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

实际上,销售烟花爆竹是一件要求非常严格的事情。

安徽吴咸亮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咸亮告诉记者,烟火爆竹在我国属于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

吴咸亮表示,如果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因此,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法律不允许网络平台销售烟花爆竹。”

说法: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涉嫌非法经营罪。”吴咸亮律师告诉记者,倘若市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朋友圈违法售卖烟花爆竹,交易行为一旦达成,轻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对其治安处罚;重则触犯了《刑法》,涉嫌非法经营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吴咸亮提醒,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朋友圈的相关广告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销售烟花爆竹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关键词: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物品 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