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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全力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救治保障工作,经各市推荐、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同意,2022年12月30日,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将部分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用药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36种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相关用药临时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据介绍,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有以下特点:中成药占比高,临时纳入的药品有25种中成药,占比69.44%,充分体现了中医药在新冠感染救治方面的优势;儿童可用药物占比高,根据相关药品的功能主治,有19种药品儿童可以服用,可以缓解疫情中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用药紧张的问题;支付比例高,临时纳入药品全部参照甲类药品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相关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参保地医保待遇政策报销。

医保支付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2023年3月31日止。目前,我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已经做好医保及医疗机构药品数据库更新维护等工作,执行此政策。

链接:临时纳入医保的36种药物

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阿奇霉素颗粒(Ⅱ)、复方氨酚烷胺片、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利巴韦林颗粒、利巴韦林喷剂、西吡氯铵含片、盐酸氨溴索葡萄糖注射液、美芬那敏铵糖浆、注射用炎琥宁、感冒灵胶囊、感冒灵颗粒、咳特灵胶囊、复方罗汉果止咳颗粒、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玉叶金花清热片、羚羊清肺胶囊、菊蓝抗流感胶囊、银花平感颗粒、清喉咽合剂、四季感冒片、咳喘舒片、清咽片、金果饮咽喉片、羚翘解毒片、午时茶颗粒、小儿咳嗽糖浆、蒲地蓝消炎口服液、蒲地蓝消炎片、抗感颗粒、抗病毒片、黄龙止咳颗粒、黄龙咳喘胶囊、咳露口服液、风寒咳嗽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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