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阜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该条例旨在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为“阜阳企业家日”


(资料图)

《条例(草案)》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要求,常态化对标学习“沪苏浙”先进做法,加快实现市场规则有效衔接和政务服务区域通办,推动长三角营商环境一体化建设,着力打造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

本市将每年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确定为“阜阳企业家日”,倡导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共同营造亲商安商的社会氛围,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彰显和发挥企业家作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通过企业家接待日、开展访企解难活动等多种方式,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健全企业诉求和营商环境问题收集、办理、反馈、满意度回访的闭环管理机制,依法帮助市场主体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探索推进“一业一照一证一码”审批模式改革

在企业开办方面,《条例(草案)》提出,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全面实行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税务办理、社保缴存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医保登记、金融、水电气开户等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采集、一套材料、一档管理、一日办结。依法需要现场核查、前置许可、听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

实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推行住所(经营场所)在线核验,推进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

探索推进“一业一照一证一码”审批模式改革,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市场主体需要单项许可证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提供。

加大金融支持和要素保障

在金融支持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货币信贷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落实的协调联动,完善银企融资对接、银担全面合作、银税信息共享、信贷风险补偿等机制,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符合国家金融政策的前提下,缩减对市场主体融资需求响应时间,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降低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机制,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能力,推进新型政银担业务,实施担保优惠费率及保费补贴政策。

实施直接融资财政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和发行债券给予奖励。

在要素保障方面,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服务围着项目转”,市、县两级建立“星期六会商”机制,落实土地要素、生态环境要素、融资需求对接等横向多部门会商机制,破解项目建设制约,加快项目落地。

鼓励水电气网“一网通办”

在获得用水用电用气方面,《条例(草案)》提出,鼓励电力、供水、燃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程代办服务。鼓励公用企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网上办理业务,在“一网通办”总门户开设服务专窗,优化流程、压减申报材料和办理时限。对涉及的工程规划、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路许可等实行并联办理,深化工程接入告知承诺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申报、建设增量配网项目,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在减税降费方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强政策跟踪调研、协调配合,及时办理各项退税退费,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及动态监管。收费单位应当及时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途径等内容。

关键词: 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 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