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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省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我市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按照我省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86.91元/月,以此核定2022年全省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基数。
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将在2022年11月缴费所属期进行。其中,按照规定,已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困难行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可在缓缴期满后补缴单位缴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