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帮助诈骗分子和团伙进行“洗钱”,须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早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我怎么也不会贪图这点报酬干这种蠢事。”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犯罪嫌疑人刘某对自己涉嫌替诈骗分子转移资金并掩饰违法所得的行为悔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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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刘某因使用银行卡为诈骗分子转移资金并从中获利,其银行卡被武汉警方冻结。8月初,临泉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对全县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信息进行梳理,发现了刘某的涉嫌犯罪线索。8月17日,警方将刘某成功抓获。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网上找兼职,误入歧途

昨日,记者从临泉县公安局了解到,临泉县居民刘某是滁州市某高校的大学生。今年6月初,刘某因沉迷于电脑游戏与家人发生争吵,母亲一气之下决定不再给其提供生活费。

为了挣钱,刘某便在手机上的某APP上寻找兼职工作。正当刘某为找不到合适的兼职工作而郁闷发愁时,这个APP上一个网名叫“玖恋”的网友主动联系他,称可以聘请他为某公司的兼职财务,帮助公司查账、转账。

“这个工作很简单,不需要占用你很多时间,并且你可以足不出户就赚到钱。”通过“玖恋”的介绍,刘某了解到他只需要将个人信息及银行卡号提供给对方,银行账户有资金进账时,第一时间通过对方要求下载的“JSPP”APP将进账记录进行截图并上传,之后按照要求及时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

“这么‘好’的事,也能轮得到我头上吗?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呢?”刘某虽然担心,怀疑对方有可能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想到不用付出劳动就可以每天拿到50至200元的“工资”,刘某还是没能经得住诱惑,最终接下了这份“兼职”。

帮诈骗分子转账4万余元,获利1030元

6月8日至23日,刘某先后39次将个人银行卡收到的4万余元资金,分别转入对方指定的账户内,并从中获利1030元。

6月23日,刘某的银行账户因涉嫌为诈骗分子转移资金,被武汉警方冻结。但在银行账户被冻结前,刘某已经在“玖恋”的指导下将卡内的资金转移完毕。

8月初,临泉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对全县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信息进行梳理时,发现了刘某的涉嫌犯罪线索,并推送给了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核查抓捕。

经过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刘某确实涉嫌为诈骗分子转移诈骗资金并隐瞒犯罪所得。8月17日,派出所民警确认刘某已经返回临泉家中,遂组织警力将其抓获。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临泉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介绍,“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此外,《刑法修正案》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中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帮忙转账获利实质是帮助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分子和团伙进行“洗钱”,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参与者须担刑责。

临泉警方提醒,切勿将自己名下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售、租赁给犯罪分子。一旦发现自己的相关账户信息涉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关键词: 违法犯罪 临泉县公安局 信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