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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了培育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又好又快发展,即日起开展2022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选工作,共计评选100个。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应具备条件包括基础建设有规模、有标牌、有场所、有配套;生产过程做到生产订单化、管理科学化、营销网络化、技术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生产经营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好的科技示范作用,并积极带动农民增收;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废弃物集中清理,实现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等条件。

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应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登记一年以上、成员50人以上;有办公经营场所和健全的服务设施,依法建立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依法完成2022年度年报信息公示,并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不良信用记录,依托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建立并对推进规模经营、产业发展作用较大;合作社统一生产标准,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优先考虑,合作社产品有注册商标或品牌认证的优先考虑等。

本次评选要求注重粮食、蔬菜、畜牧、农机、水产等产业的均衡性。同等条件下,运作规范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优先推荐;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优先推荐;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承担农村“三变”改革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推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推荐;开展农业生产全程大托管服务的合作社优先推荐;开展种养结合适度规模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推荐。

关键词: 家庭农场 农民增收 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