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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我市各级法院都在开展“夏日猎赖”行动。近日,颍州法院开展了涉案不动产查封腾空专项执行行动,涉案房屋均为被执行人的房产,但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腾空。此次,法院对此类房产进行强制腾空,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在颍州区某小区,被执行人张某某的房子属于涉案不动产查封腾空专项执行之列。张某某拖欠某银行贷款数十万元,成为被执行人后,其名下的房产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

在此次强制腾空之前,执行局干警已经在涉案房屋张贴了限期搬迁公告。集中行动的前一天,被执行人张某某主动联系到执行法官,其愿意配合执行工作,但因为能力有限,确实无力偿还贷款,已经按照公告,自行提前腾空了房屋,法院可自行处置房屋。

当天,执行干警赶到现场,依法强制打开房门,果然已全部腾空。于是,执行干警直接更换门锁、张贴封条,顺利完成腾空任务。

在颍州开发区一处被执行人房屋内,还住着租户刘某。当天,见到执行法官,刘某称,他已经向房主缴纳了租金,担心法院让他搬走,房租拿不回来。执行法官向他普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告知其可另行向房主主张权利,要求返还未实际使用房屋的租金。此外,还告知他,前期已张贴搬迁公告要强制腾空房产,作为房屋使用者要配合工作,不得阻碍执行,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过执行干警劝说,刘某表示理解,并签下保证书,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腾空房屋。

当天的专项执行行动,共强制腾空查封房产四套,为后续涉案房产的顺利处置打下了基础,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提醒,依法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拒不迁出房屋、腾退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关键词: 被执行人 强制执行 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