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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我市对职工购买已通过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的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贷款额度上浮优惠,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标准等级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房,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职工购买的商品住房所属的建筑项目,需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的阜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预评价评审,并取得注明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阜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预评价意见书》。
5月1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称,为稳定阜阳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将我市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负责人介绍,此次对装配式建筑商品房贷款额度提高20%,系在上述基础上提高,也就是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单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48万元;双职工最高为60万元。
另外,此前我市优秀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浮50%,单方最高可贷60万元,夫妻双方均是优秀人才的最高可贷75万元。通知同时明确,符合我市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职工,购买符合上述要求的商品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不叠加执行,可就高选择其中一项优惠;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房转为二手房交易时,仍按普通商品住房受理,贷款额度不再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