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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市场热烈讨论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资金用途有何深意,地方政府重启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都意味着千头万绪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工作,已经走出坚实的第一步。
“特殊再融资债券”是本轮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备受期待的工具之一,其以“时间换空间”的债务置换方式完美契合财政部“逐步缓释债务风险”的化债思路。通常来说,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主要用于偿还部分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但在过往政府开展建制县隐性债务化解试点或全域无隐债试点等工作中,存在一部分投向较为特殊、以偿还政府存量债务为目标的再融资债券,被市场统称为“特殊再融资债券”。
本次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拟发行的再融资一般债券并未直指隐性债务置换,但其“偿还2018年之前认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拖欠企业账款”的资金用途更加独特。同时,考虑到此前特殊再融资债券用于偿还“存量隐性债务”的定义较为模糊,并未界定是否为非债券形式的政府债务,而偿还企业账款亦是帮助地方政府缓解违约风险,本次内蒙古拟发行的再融资一般债券被称作“特殊再融资债券”并不为过。
从过往发行历史看,特殊再融资债券的发行不会昙花一现,其发行工作往往会持续数月。当下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工作临近尾声,正处人民银行通过降准等操作呵护流动性合理充裕的化债窗口期。特殊再融资债券一经启用,势必得到更多地方政府的“青睐”。本次“偿还拖欠企业账款”再融资债券的发行,也表明日后发行的特殊再融资债券可能出现更多的资金用途。
实际上,本次特殊再融资债券的发行规模共计663.2亿元,已经超过2022年末当地可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的理论规模。本次发行可能动用了当地的结存限额,或是中央财政主动对各地的限额进行再分配,不论以何种方式实现发行,都再次反映出特殊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依然受限。
面对庞大的地方存量隐性债务,重启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不会是唯一的化债措施,更意味着本轮化债工作序幕徐徐展开,来自金融机构、地方国企的多方支持有望配合一揽子化债方案的统筹,在日后悉数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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