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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天津证监局披露了两则关于渤海证券的警示函。

其内容“剑指”券商研报业务。

天津证监局在相关决定中认定,渤海证券姚磊在渤海证券任职期间,存在研究报告制作不审慎的问题。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规定,决定对姚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下图)。

除了员工层面外,渤海证券的研报业务也被“点名”

天津证监局表示,渤海存在两方面违规行为:

一是公司发布业务有关制度不完善;

二是公司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审核把关不严。

天津证监局决定对渤海证券采取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要求渤海证券进一步完善研报制作发布有关制度机制,强化研报质量控制审核,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内部问责,并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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