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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证券代码:603533 证券简称:掌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资料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896,835股,发行价格为28.00元/股。截至2021年2月3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1,111,38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3,410,546.9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7,700,833.0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3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其到位情况予以验资,并出具《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518Z0014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实施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技术中心场所购置及装修以及软硬件购置及安装,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46,368.6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34,516.00万元。该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3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的原因
公司“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在后续建设过程中,受外部客观环境、商业地产宏观环境等因素影响,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场所选址考察及商务洽谈有所延迟,公司尚未找到合适的场地实施该募投项目。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对“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的后续时间安排
为保证后续决策的科学、严谨,公司将结合外部客观环境、商业地产宏观环境等情况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预计决策时间不晚于按照原计划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即2024年2月。如论证后公司决定继续投资建设本项目,公司将于2024年2月前启动相关投资建设;如论证后公司决定不再投资建设本项目,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适时调整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建设或其他。
六、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是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项目的暂缓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后续公司将根据外部情况以及自身实际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预计时间不晚于2024年2月。
七、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同意公司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所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暂缓实施是根据当前市场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是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33 证券简称:掌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9,209,641.39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38,896,83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834,525.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14.34%。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与公司业绩水平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水平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发展阶段、投资者回报水平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33 证券简称:掌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4月21日,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掌阅科技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创,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赖晓楠,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掌阅科技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田键泯,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掌阅科技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谭代明,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10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曹创、签字注册会计师赖晓楠、签字注册会计师田键泯、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谭代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容诚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30万元。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认真审查了容诚事务所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考察了容诚事务所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资质及能力,认为:容诚事务所了解公司及所处行业的经营特点且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在保证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和推进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容诚事务所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需求,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事务所具备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熟悉国内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经营特点,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容诚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计,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33 证券简称:掌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也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解释第16号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四)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日期
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33 证券简称:掌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行业特点、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发展阶段等因素前提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计划与机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作出的安排,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或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2、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3、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出的分红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五、本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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