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002181)索赔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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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于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 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6年10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粤传媒(002181)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最新消息]———
2023年4月8日,粤传媒(002181)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投资者索赔案件进展:
2021年4月29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 号),因本公司在收购香榭丽的过程中,香榭丽财务造假行为导致本公司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本公司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陈述,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8日对上述案件中一例作为示范案件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5日作出二审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公司已支付本案执行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受理案件共计101件,累计涉案金额1712.17万元。其中撤诉案件10件,一审已判决案件54件,二审已判决案件1件。本公司根据上述示范案件民事判决书对其余已立案的案件预计赔偿损失金额约897.65万元。
本所律师目前代理部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粤传媒公司索赔案件,正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现我所正在征集粤传媒(002181)索赔投资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法院二审判决,于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 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6年10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粤传媒(002181)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索赔依据]———
2021年4月29日,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粤传媒,002181)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收购香榭丽的过程中,香榭丽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陈述。
部分投资者以粤传媒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其提起诉讼,目前法院二审判决粤传媒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本所律师将持续关注粤传媒(00218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后续进展。
截至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东方网络、宁波东力、中信国安、天娱数科(原天神娱乐)、香溢融通、昊华能源、胜利精密、飞乐音响、长园集团、惠而浦、每日互动、新纶新材、粤传媒等上百家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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