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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需求,推动婚姻登记服务更加人性化、便利化,经民政部、省民政厅统一部署,6月1日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是当事人双方中一方为安徽省常住户口或双方均非安徽省常住户口但一方经常居住地在阜阳的内地居民。其中,双方中有一方为安徽省常住户口的,可在阜任一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当事人均非安徽省常住户口但一方经常居住地在阜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需要注意的是,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和涉外、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等业务暂不实行“跨省通办”。跨区域办理离婚登记的,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据了解,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除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应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有效居住证。居住证过期的,应当在登记前到公安部门换发有效居住证。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安徽省内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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