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首日。当天上午,我市交警部门在阜城多个路口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查处行动,重点查处未规范佩戴头盔、加装遮阳篷、未登记上牌等。记者采访发现,多数骑行人都自觉佩戴头盔,佩戴率较以前明显提升。阜阳交警提醒,目前交警部门仍以警告、宣传教育为主,希望广大市民按规定骑行电动自行车。
交警对电动自行车装有遮阳篷的骑行人进行教育
重点查处未规范佩戴头盔等行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昨日9时30分,记者在阜城西湖大道与颍州路交叉口看到,阜阳交警一大队三中队民警正在向过往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宣传《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对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骑行人给予警告处罚。
“根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你处以警告的处罚,请你下次骑行时注意规范佩戴头盔。”昨日10时6分,该路口民警开出第一张罚单。
“当天上午,我们共对20多位有电动车骑行违法行为的市民予以警告处罚,并向他们宣传了交通安全法规知识。”阜阳交警一大队三中队中队长李雷告诉记者,从查处情况来看,大多数市民都能规范佩戴头盔,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当天11时许,在阜城北京路与界首路交叉口,有骑行市民因加装遮阳篷被拦下,执勤交警现场予以拆除并进行安全教育,最大程度排除安全隐患。
头盔佩戴率相较以前明显提升
记者在多个路口采访发现,经过交警部门持续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后,电动车骑行人的头盔佩戴率相较之前已有明显提升,不少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已经自觉佩戴了头盔。但仍有部分市民携带有头盔,但骑车时未佩戴,看到交警在执勤,才停车把头盔戴上再通行。
在颍州路与西湖大道交叉口,市民王先生骑行电动自行车从西湖大道转向颍州路时,因未佩戴头盔被执勤交警拦了下来。执勤交警随即对他宣传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并对其给予警告处罚。
“下次一定遵守法规,骑车戴头盔。”王先生表示,此前他从新闻上看到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情况,但没有认真看细节。当天因为着急出门,忘了戴头盔。他会吸取教训,下次骑行前先检查是否戴了头盔。
将常态化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记者从我市交警部门了解到,《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首日,交警部门在阜城北京路与界首路交叉口、颍河西路与涡阳路交叉口等多个地点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重点查处骑行电动自行车未规范佩戴头盔、违法加装遮阳篷、未登记上牌等违法行为。
昨日起实施的《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搭载人未规范佩戴头盔,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目前,我市交警部门仍以警告、宣传教育为主。但需要提醒的是,《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后的警告处罚与之前的口头警告不同,会留下记录。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查处未规范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将会在阜城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常态化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