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购的流行,不少人开通了短视频账号或网购平台账号,在自己的网店挂起产品进行销售。为了方便发货、售后,还有人通过第三方一件代发模式经营网店。
殊不知,这种模式虽然方便、快捷,但若对产品把关不严,也可能惹上官司。近日,家住阜城的居民小王就因在网店卖货,被一家公司以非法售卖该公司专利产品起诉到了法院。到底法院会如何判?一起来看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案发:
网上卖货,被索赔5万元
小王在阜城经营一家服装店,随着互联网经济的盛行,她也开通了某网购平台的网店。
为了方便销售和售后,小王联系了浙江某公司,在网店销售起了水龙头防溅头嘴等日常生活用品。销售方式为“第三方一件代发”,也就是:网友可在她的网店下单,订单生成后由销售公司直接发货,待网友确认收货后,她就可以收到佣金。
虽然订单不多,但不用操心发货、售后等问题,这让小王轻松了很多。随着短视频平台的盛行,小王又将该公司销售的产品挂到了短视频账号上,同步进行销售。
前段时间,小王却收到了一张法院传票,显示福建某卫浴公司将她起诉到了法院。对方要求她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该公司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5万元损失,包括调查取证等费用。
这让小王一下懵了,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缘由:
原告称卖家侵犯其专利权
原来,福建某卫浴公司是一家生产厨房、卫生间产品的公司,该公司生产的水龙头防溅头嘴申请了发明专利,且处于有效状态。去年年初,该公司通过小王的短视频和某网购平台小店下单了两件商品,单价19.9元,共39.8元。
该公司起诉时称,小王的网店未经该公司许可,擅自大量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犯涉案专利的侵权产品,公司已进行了公证取证。经比对,案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落入该公司专利保护范围,客观上已侵犯该公司专利权。
在小王看来,即使侵权事实成立,但其销售的产品采用第三方一件代发模式,发货和制造均为浙江某公司,有合法来源,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被诉侵权产品一共销售了3件,盈利为23.22元,对方主张的赔偿费用过高。
判决:
被告应停止销售并赔偿
原告维权的合理费用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认为,福建某卫浴公司是案涉产品发明专利的权利人,案涉专利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销售其专利产品,否则即构成侵权。
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小王在其开设的某短视频平台网店销售了案涉产品。经比对,该产品的技术特征与案涉专利的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相同,属于案涉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害了原告的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小王在本案中提供的订单截图及物流信息等显示,由浙江某公司直接代发货给福建某卫浴公司,即有合法来源。此外,对于案涉产品,小王仅盈利23.22元。
综上,法院对原告要求小王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小王的网店应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此外,虽然小王无需承担原告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但鉴于其确实销售了被诉侵权产品,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也确实聘请了律师进行诉讼,产生了合理费用,因此小王应承担原告主张费用中的这些合理部分。
近日,法院依法判决:小王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发明专利权的产品;赔偿原告维权的合理费用2000元。
代销虽好
但卖家要担风险
安徽颍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自强介绍,一件代发模式是卖家不需进货备货后再卖给买家,而是直接从第三方厂家或批发商那里下订单,再由第三方物流代发货。
“在这种情况下,卖家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徐自强说,网络销售往往都是什么流行、热销,就拿过来卖。而从事代销的一般多为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这类主体往往容易忽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因而蕴藏着较大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此外,还可能存在产品质量风险、泄露消费者信息风险等。
为此,他建议企业及个人应做好从事代销前的准备工作,如了解有关法律、代销公司资质和产品资质等,必要的话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