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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信用减免及履约补偿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要优化履约保障金。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

值得关注的是,我市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级调整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其中,鼓励信用评价等级为AAAA级企业不交纳履约保证金,信用评价等级为AAA级及以下企业交纳履约保证金不高于合同金额的2.5%。

在完善履约补偿方面,《通知》不仅规范了采购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还明确建立约束机制,降低供应商参与我市政府采购项目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力,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比如,如中标(成交)供应商随意弃标,或者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处罚,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通知》强调,要加强信用管理。明确建立阜阳市政府采购领域信用档案,对采购人、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计入信用档案,纳入采购领域信用评价指标,以信用评价约束失信行为。

关键词: 政府采购 履约保证金 评价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