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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发布,维护医疗美容广告市场秩序,12月9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医疗美容机构及广告市场主体作出提示。
提示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医疗美容广告是指通过一定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美容机构或者医疗美容服务的商业广告。
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广告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发布或者委托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医疗美容机构在开展经营行为商业宣传时,不得存在虚构、夸大医生资历;不得利用直播带货等方式开展虚假营销;虚假宣传经营者资质、规模、获奖荣誉、能力水平及产品功效;对美容功效后期效果作虚假承诺;对美容效果案例前后对比作虚假宣传;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等违法行为。
医疗美容机构在开展广告宣传时不得含有以下情形: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各医疗美容机构要认真落实经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全市各广告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依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医疗美容广告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民可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阜务为民”小程序,举报涉嫌违法医疗美容广告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