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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强化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移交线索办理

270余名责任人被严肃问责

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日前通报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自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西藏反馈督察情况,并移交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后,自治区纪委监委及时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工作专班,对移交的3个问题深入调查核实,认真厘清责任,区分不同情形,审慎精准开展追责问责。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17个责任单位、3家企业和79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截至目前,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统筹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移交线索办理工作,累计对40余个单位、3家企业和270余名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西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盯住生态环保职能部门履职情况、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加强政治监督,为西藏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自治区纪委日前召开常委会,提出要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功夫,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在推动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的同时,强化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以及吃拿卡要、违规插手项目、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

“要时刻紧绷生态环保这根弦,不能问责时紧、过后就松,必须持续深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卫东多次深入林芝市巴宜区等火灾重点区域,对问责相关责任落实、干部作风等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并提出,“认真履行好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以专项整治为抓手,贯通融合各类监督,深化‘室组地’联动,强化‘县统筹抓乡促村’,建立纪委监督部门牵头抓总、监督检查部门分片主战、‘纪巡审’有序衔接的闭环监督机制。”

“我们将精准运用问责利器、运用好政策策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责任,逐步建立健全生态文明目标考核制度,加大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力度,为推进雪域高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自治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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