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综合 昨天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很多人认为毒品离自己很遥远,其实,从“跳跳糖”到“上头”电子烟,年轻人的身边充斥着各种新型毒品,一旦没有抵挡住诱惑,就会滑向犯罪的深渊。

6月25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26日发布了这则案例。


(资料图片)

事件

卖“上头”电子烟获刑半年被罚3000元

2021年7月17日,被告人肖某在其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某小区的住处内,通过微信与吸毒人员邓某某(另案处理)约定毒品买卖事宜,并通过微信收取邓某某转账100元,随即以95元的价格在仇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1支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指示其上线仇某某将该电子烟送至长沙市岳麓区某小区邓某某住处,肖某非法获利5元。

2023年4月19日,被告人肖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至派出所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天心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含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系毒品,仍予非法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肖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提醒

贩卖毒品哪怕只有一次一克也会被终身追责

担任此次庭审审判长的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丹表示,把禁毒庭审开进大学校园,并且选择只有一次电子烟交易的毒品犯罪,就是想告诉广大青年学生:吸食毒品,哪怕只有一次一克,都是在毁家毁业;贩卖毒品,哪怕只有一次一克,也会被终身追责。

此次庭审是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联合开展的“庭审进校园·青春不毒行”禁毒主题宣传活动的重要环节。令人唏嘘的是,被告席和旁听席上,坐着的都是“00后”的年轻人,同样的青春年华,却因为毒品走向不同的境遇。

湖南高院官方抖音号对此次活动进行了VR直播,在线观看人数超过100万。

链接

男子四次贩毒1.6克被判三年

本报长沙讯 6月26日上午,岳阳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被告人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在2022年1月至3月期间,四次向吸毒人员邹某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6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理的规定,明知是毒品而多次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属情节严重。被告人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前被告人蒋某为公安机关抓获黎某(另一案件涉毒人员)提供帮助,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记者周凌如

来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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