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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全国公安机关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打击防范证券犯罪工作,全力保障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顺利实施,并提出对欺诈发行证券犯罪,坚持毫不姑息、一查到底。
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证券犯罪活动。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后证券犯罪出现的新特点,及时调整打击策略和重点。对欺诈发行证券犯罪,坚持毫不姑息、一查到底,特别是要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的打击力度。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要坚持“零容忍”从严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对中介机构配合实施财务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违法犯罪,要加强线索发现、移送和侦办,做到既“惩首恶”,也“追帮凶”。
通知指出,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要坚持快查快侦快处,依法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对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犯罪,要依法打击组织者及相关中介。要结合注册制下新情况,依法打击诈骗国家资金和科技专项资金、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对利用股票发行注册制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虚拟盘”等诈骗犯罪,要在重拳打击的同时,不断提升预警拦截能力,建立全方位、广覆盖的反诈宣传体系,切实增强投资者防骗意识和反诈能力。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积极配合监管部门防范化解风险,有效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稳定。
通知要求,要全面加强专业化建设,切实提升打击证券犯罪工作效能。要加强统筹协调,拓宽人才储备,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持续推动打击证券犯罪核心战斗力生成。要创新侦查手段,探索建立专业化打防体系,完善一体化打击工作机制,实现对证券犯罪的全链条打击。要进一步优化行刑衔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联合督办等方式,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要依法加大对拒绝、阻碍证券行政执法案件的打击力度,维护证券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通知还提出,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依法保护市场参与主体合法权益。要围绕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既严厉打击各类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又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要依法严格执行案件管辖相关规定,依法准确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立足各类资本市场主体上市、融资实际需求,进一步改进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不断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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