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收养人年满多少岁方可收养

收养人年满30周岁方可收养,收养人须年满。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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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

收养公证办理流程

收养公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收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商一致,达成收养的一致意见;

2.收养方和被收养方签订收养协议;

3.双方携带收养协议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三、

收养人可以享受产假吗

找法网提醒,收养人不可以享受产假,因为产假仅是针对产妇的。如果抚育婴儿有困难,可在所有收养手续办理完毕后,考虑向单位提出事假请求或哺乳假请求,具体情况要依照《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产假是基于生育的事实。针对的是现实中实际怀孕需要分娩生产的产妇。因此,在领养孩子而不是自己生育孩子的情况下,女性职工是不能享受产假及相应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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