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既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检察机关应尽的责任。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慎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对部分未成年人宣告附条件不起诉。近日,颍东法院对两起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回访。

曾聚众斗殴,如今大学毕业后成功就业

“这段时间,我的变化非常大,我由衷地感谢各位检察官,谢谢你们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重新面对生活,塑造自己。在以后的人生路上,我一定增强道德意识,增强法律观念,再也不会触及法律的底线……”这是小风(化名)此前给颍东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递交的思想汇报。

几年前,小风尚未成年,因一起聚众斗殴案被颍东区检察院宣告附条件不起诉。案发后,他已成为一名在校大学生。在帮教考验期内,检察官多次与小风谈心,鼓励其在大学刻苦读书,多理解父母的辛苦。经过检察官的帮教和鼓励,小风积极转变思想,后期思想汇报的内容多是对检察机关给予附条件不起诉的感激以及对未来生活的规划。此后,小风一边努力学习专业知识,顺利考取国家二级裁判员证书;一边勤工俭学,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现在,小风已经大学毕业并成功就业。

曾伤害他人,现在成为优秀志愿者

此前,16岁的小军(化名)为满足个人喜好和追求精神刺激,从网上购买国家安全机关的证件一本,并多次对一名被害人实施体罚、殴打等行为。鉴于小军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颍东区检察院决定对小军附条件不起诉。

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根据小军追求精神刺激的犯罪动机,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测评,并对怠于履职的小军母亲开展了亲职教育。小军母亲接受亲职教育后,写下了心得:“孩子犯这样的错误,做家长的有很大责任。以后要和孩子多谈谈心,和老师多沟通。”

在考验期内,小军多次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见义勇为,奉献爱心,并被阜阳两个志愿者服务团队授予“优秀志愿者”称号。

附条件不起诉,附什么条件?

按照刑事诉讼法,对于未成年人涉嫌相关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对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既贯彻执行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又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体现了检察机关审慎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态度。

关键词: 附条件不起诉 未成年人 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