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疫情防控,颍东区检察院立足本职,配合全区疫情防控要求,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前沿阵地”作用,及时介入一起涉疫违法案件,通过全面分析研判,日前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认定:2022年3月以来,兰某、刘某夫妻二人多次驾驶冷链车往返上海、常州等地配送货物。3月28日,二人未经报备即驾车从上海返回至颍上县,行至高速公路出口时,被执勤交警告知需进行隔离管控。二人为逃避隔离管控遂驾车返回至颍上高速服务区。兰某下车在服务区休息,刘某驾车继续行驶寻找下高速机会。后兰某通过联系朋友在高速公路围栏处接应,其趁夜间翻越围栏乘朋友车辆前往颍东区新华办事处新华街道,等待与刘某会合。期间,出入药房买药和餐饮公共场所。4月3日,二人均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颍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二人行动轨迹及时确定封控区5个、管控区2个。4月5日,在对隔离管控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兰某的密切接触者宋某核酸呈阳性。
案发后,颍东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后,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及下一步侦查方向提出了明确建议,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