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近日,市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阜阳市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今年全市新增97个城市老年社区食堂(助餐点),完成6个农村老年助餐点建设。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我市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人达138.39万人,65岁及以上老人达113.1万人,分别占常住人口的16.88%和13.79%。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近年来,各地进行了助餐服务探索。目前,阜城三区共开设社区老年助餐点55个,提供必备的保温、分餐、就餐设施。

聚焦进一步提升全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此次出台的《方案》明确,老年助餐服务坚持公益定位,优先重点满足失能、独居、高龄、困难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加强老年助餐价格引导,让老年人得实惠。同时,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多样、更优质的餐品和服务。

如何结合实际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方案》明确,老年社区食堂要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依托现有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场所建设,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合理设置,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个,主要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务,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老年社区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资质,供餐能力在50人/餐以上,就餐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

没有条件建立老年社区食堂的,各地可按照辖区内老年助餐需求,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点,一般集中就餐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场所即可设立老年助餐点。老年助餐点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仅提供取餐服务的除外),设置配(备)餐区和就餐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平方米。

《方案》还提出,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有资质的社会餐饮加工能力和网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服务。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形式,依托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大中型餐馆服务场所设置“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

为保障老年人吃得放心,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要实行“六公示”,即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将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向社会通报日常监管情况。

关键词: 老年社区 经营许可证 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