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度,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市司法局4月18日公布《阜阳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保障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按照《安徽省公安机关勤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执行。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招用并履行行政执法辅助职责的人员。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采取依法公开招聘、劳务派遣等方式使用执法辅助人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征求意见稿提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应当在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行政执法辅助性工作。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从事辅助执法过程中存在过错或者重大过失,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所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追偿。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承担的工作为8个方面: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行政执法责任区协助开展行政检查、巡查;协助预防、劝阻、制止行政执法责任区中的违法行为;协助维护行政执法现场秩序;协助调查取证;协助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协助督促行政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完成行政执法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阜阳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4月18日至5月18日。市民可以通过信函、电邮、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

关键词: 行政执法 辅助人员 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