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为规范优待证制发、使用和服务管理,我市近日制定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为本次优待证发放对象,可到属地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咨询、申领。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求各地将优待证类别、申请方式、步骤等,以公告、明白纸、宣传单等方式宣传到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提高社会知晓度,确保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能够充分了解信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合适的优待证制发银行。
为避免出现扎堆申请现象,全市优待证制发按在乡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三属”、参战参试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其他退役军人的顺序,分批次办理。对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光荣院以及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较为集中的单位和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将提供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