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

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

关文件资料并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

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 5,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蔡海静            刘凤荣              朱广新

                           日期:2023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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